通知丨杨浦区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(第四批)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(复核)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(复核)工作的通知
2025-10-10 16:59:56
杨浦区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(第四批)
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(复核)、
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(复核)工作的通知
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《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沪经信规范〔2022〕8号)要求,现就2025年(第四批)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(复核)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(复核)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条件标准
(一)应在上海市杨浦区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;
(三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;
(四)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。
二、组织实施
(一)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
请申报企业于11月2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(http://www.ssme.sh.gov.cn,以下简称“服务云”)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,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。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,并经初审通过后,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《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》(一式一份),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。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。
(二)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
请复核企业于11月2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(http://www.ssme.sh.gov.cn,以下简称“服务云”)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在线填报,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。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,并经初审通过后,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《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》(一式一份),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。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。
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于本批次进行复核。(名单详见附1)
(三)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
请申报企业于11月21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,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。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,并经初审通过后,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《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,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。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。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。
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,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,须先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。
(四)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
请复核企业于11月21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在线填报,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。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,并经初审通过后,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《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,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和经济委。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。
2022年(第二批)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批次开展复核(名单详见附件2)。
三、联系方式
(一)联系人及电话:谭老师、张老师25032852;
(二)联系地址:上海市惠民路800号2号楼1411室。
附件:
1. 2022 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(杨浦区)
2. 2022 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(第二批)名单及2022 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(杨浦区)
3. 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(复核)表(含佐证材料清单)
4.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
5. 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(复核)表(含佐证材料清单)
6.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
7.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(模板)
8.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
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
2025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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